佛山建筑門窗空氣聲隔聲檢測設備

來源: 發(fā)布時間:2023-12-14

深圳經濟特區(qū)綠色建筑條例
第三十二條 新建公共建筑能耗指標應當不高于國家和本市現(xiàn)行建筑能耗標準約束值和引導值的平均值。
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財政性資金參與投資建設的其他公共建筑運行能耗指標應當不高于國家和本市現(xiàn)行建筑能耗標準的約束值。用能指標超過建筑能耗標準約束值的,建筑物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應當開展能源審計,采取措施降低能耗;連續(xù)兩年建筑用能指標超過建筑能耗標準約束值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應當實施節(jié)能改造。
市住房建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jù)經濟發(fā)展和技術進步制定嚴于國家標準的地方建筑能耗標準。
第三十三條 既有民用建筑平均日生活用水量應當不高于現(xiàn)行國家標準節(jié)水用水定額的平均值。
新建宿舍和公共建筑的平均日生活用水量應當不高于現(xiàn)行國家標準節(jié)水用水定額的下限值。
第三十四條 新建民用建筑室內主要空氣污染物濃度應當不高于國家室內空氣質量標準規(guī)定限值的百分之八十。
第三十五條 新建住宅建筑室外與臥室之間、分戶墻(樓板)兩側臥室之間的空氣聲隔聲性能以及臥室樓板的撞擊聲隔聲性能應當不低于現(xiàn)行國家隔聲性能標準低限標準限值和高要求標準值的平均值。
隔聲檢測可以幫助確定建筑物或設備的隔音性能是否符合可維護性標準。佛山建筑門窗空氣聲隔聲檢測設備

根據(jù)《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印發(fā)2021年工程建設規(guī)范標準編制及相關工作計劃的通知》(建標函〔2021〕11號),我部組織哈爾濱工業(yè)大學等單位修訂了行業(yè)標準《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設計標準》(見附件),現(xiàn)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有關單位和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通信地址:哈爾濱市南崗區(qū)黃河路73號,哈爾濱工業(yè)大學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郵政編碼:150090。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2年8月16日。附件:《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設計標準》(局部修訂條文征求意見稿)

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設計標準(局部修訂條文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

7.1.7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的衛(wèi)生間給排水管道宜暗裝敷設,且不宜靠近與臥室貼鄰的內墻。排水管道應采取滿足隔聲要求的措施。 中山隔聲檢測系統(tǒng)儀器隔聲檢測可以幫助確定建筑物或設備的隔音性能是否符合可重用性標準。

    在低頻段(通常指低于400Hz,特別是低于100Hz),不能期望被測房間內達到擴散聲場條件,特別是當房間容積只有50m'或者更小時。房間尺寸至少為一個波長的一般要求,在比較低頻段不能滿足。在低頻段房間簡正模式少是房間空間內存在駐波的原因。

    簡正模式的激發(fā)主要依賴于聲源位置。隔聲量主要取決于被激發(fā)的房間模式。在低頻段即使重復率不差,再現(xiàn)率也會很差。

    為了減少測量結果的離散性,對房間內聲場的激發(fā)和采樣還應采取更多的措施,房間必需滿足特定的要求。

    在小容積或者尺度不理想的房間內,低頻段的測量未必總是能夠獲得可靠的結果。對于比較低頻帶中心頻率,房間至少有一個尺寸要滿足一個波長,而另一個尺寸是比較低頻帶中心頻率的半波長,并且應有空間供按要求放置聲源與傳聲器。

第五章 醫(yī)院建筑
***節(jié) 允許噪聲級
第5.1.1條 病房、診療室室內允許噪聲級,應符合表5.1.1的規(guī)定。
室內允許噪聲級  表 5.1.1
房間名稱
允許噪聲級
一級
二級
三級
病房、醫(yī)護人員休息室
≤40
≤45
≤50
門診室
≤55
≤60
-
聽力測聽室
≤25
≤30
-
手術室
≤45
≤50
-
第二節(jié) 隔聲標準
第5.2.1條 病房、診療室隔墻、樓板的空氣聲隔聲標準,應符合表5.2.1的規(guī)定。
空氣聲隔聲標準 表 5.2.1
圍護結構部位
隔聲量(dB)
一級
二級
三級
病房與病房之間
≥45
≥40
≥35
病房與產生噪聲的房間之間
≥50
≥45
-
手術室與病房之間
≥50
≥45
≥40
手術室與產生噪聲的房間之間
≥50
≥45
-
聽力測聽室圍護結構
≥50
-
-
注:產生噪聲的房間系指有噪聲或振動設備的房間。
第5.2.2條 病房與診療室樓板撞擊聲隔聲標準,應符合表5.2.2的規(guī)定。
撞擊聲隔聲標準 表 5.2.2
樓板部位
撞擊聲壓級(dB)
一級
二級
三級
病房與病房之間
≤65
≤75
-
病房與手術室之間
≤75
-
-
聽力測聽室上部樓板
≤65
-
-
手術室
-
-
-
注:當確有困難時,可允許病房的樓板撞擊聲壓級小于或等于85dB,但在樓板構造上應預留改善的可能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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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綠色節(jié)能建筑是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高質量建筑,能有效節(jié)約資源、保護環(huán)境、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高效的使用空間。大力推進綠色建筑,是踐行綠色發(fā)展理念、改善人居生活環(huán)境、加快生態(tài)文明建設的重要抓手;是促進資源綜合利用、建設節(jié)約型社會、發(fā)展循環(huán)經濟的重要舉措,有必要在綠色建筑發(fā)展領域用足用好特區(qū)立法權,創(chuàng)新建筑綠色發(fā)展理念和管理手段,為打造環(huán)境友好型城市、生態(tài)文明示范區(qū)、新農村建設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隔聲檢測方案提供-廣州翁迪儀器竭誠為您服務!建筑工程隔聲檢測設備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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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經濟特區(qū)綠色建筑條例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規(guī)定,建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區(qū)住房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按以下規(guī)定予以處罰:
(一)未按照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注明的綠色建筑等級及相關要求進行建設的,處以項目投資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
(二)在進行建設項目咨詢、設計、施工、監(jiān)理的招標或者委托時,未在招標文件和合同中載明建設項目的綠色建筑等級及相關要求,且逾期未改正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三)要求其委托的單位違反綠色建筑標準進行項目設計、施工、監(jiān)理的,處項目投資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罰款。
第五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規(guī)定,第三方評估機構偽造或者出具虛假評估報告的,由市、區(qū)住房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由負責資質認定的部門取消其評估資格。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規(guī)定,建設單位未按要求進行綠色建筑專項驗收的,由市、區(qū)住房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項目投資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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