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手續(xù)應當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辦理。商標局核準轉讓注冊商標申請的,發(fā)給受讓人相應證明,并予以公告。申請人轉讓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未一并轉讓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未改正的,視為放棄轉讓該注冊商標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發(fā)給受讓人相應證明,并予以公告。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寶安區(qū)商標注冊
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變更申請書。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的,還應當提交有關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文件。商標局核準的,發(fā)給商標注冊人相應證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或者地址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將其全部注冊商標一并變更;未一并變更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未改正的,視為放棄變更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寶安區(qū)商標注冊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xù)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二個月內按照規(guī)定辦理續(xù)展手續(xù)。
申請手續(xù)基本齊備或者申請書基本符合規(guī)定,但需要補正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補正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予以補正,逾期未補正的,商標局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通過商標局向國際局申請商標國際注冊及辦理其他有關申請的,應當按照規(guī)定繳納費用。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商標局繳費通知單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局繳納費用。期滿未繳納的,商標局不受理其申請,書面通知申請人。商標局在馬德里協定或者馬德里議定書規(guī)定的駁回期限內,依照商標法和本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對指定中國的領土延伸申請進行審查,作出決定,并通知國際局。商標局在駁回期限內未發(fā)出駁回或者部分駁回通知的,該領土延伸申請視為核準。
申請注冊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并提交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和使用管理規(guī)則。商標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應當說明含義。申請商標注冊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其身份證明文件。商標注冊申請人的名義與所提交的證明文件應當一致。關于申請人提交其身份證明文件的規(guī)定適用于向商標局提出的辦理變更、轉讓、續(xù)展、異議、撤銷等其他商標事宜。商品或者服務項目名稱應當按照商品和服務分類表中的類別號、名稱填寫;商品或者服務項目名稱未列入商品和服務分類表的,應當附送對該商品或者服務的說明。商標注冊申請等有關文件以紙質方式提出的,應當打字或者印刷。注冊商標需要改變其標志的,應當重新提出注冊申請。
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書后,依照商標法,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需要補正的,通知申請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補正。經補正仍不符合規(guī)定的,商標評審委員會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期滿未補正的,視為撤回申請,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商標評審申請后,發(fā)現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駁回,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不得在*去除假冒注冊商標后進入商業(yè)渠道。寶安區(qū)商標注冊
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寶安區(qū)商標注冊
商標法和本條例規(guī)定的各種期限開始的當日不計算在期限內。期限以年或者月計算的,以期限**一月的相應日為期限屆滿日;該月無相應日的,以該月**一日為期限屆滿日;期限屆滿日是節(jié)假日的,以節(jié)假日后的**個工作日為期限屆滿日。商標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規(guī)定的注冊商標有效期從法定日開始起算,期限**一月相應日的前一日為期限屆滿日,該月無相應日的,以該月**一日為期限屆滿日。申請商標注冊,應當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務分類表填報。每一件商標注冊申請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書》1份、商標圖樣1份;以顏色組合或者著色圖樣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提交著色圖樣,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顏色的,應當提交黑白圖樣。寶安區(qū)商標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