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日常稅務代理需要什么條件

來源: 發(fā)布時間:2022-06-01

    稅務代理指代理人接受納稅主體的委托,在法定的代理范圍內依法代其辦理相關稅務事宜的行為。稅務代理人在其權限內,以納稅人(含扣繳義務人)的名義代為辦理納稅申報,申辦、變更、注銷稅務登記證,申請減免稅,設置保管賬簿憑證,進行稅務行政復議和訴訟等納稅事項的服務活動。中文名稅務代理外文名Taxagent類型行為隸屬稅務過稱代理人接受納稅主體的委托目錄1基本介紹2法律特征3業(yè)務范圍4主要特點5一般程序6作用影響7遵循原則8適用范圍9執(zhí)業(yè)風險10相關文件11代理機構12關系責任稅務代理基本介紹編輯稅務代理是代理的一個組成部分,具有代理的一般屬性,屬于民事代理中委托代理的一種。具體來說,稅務代理就是指稅務代理人在國家法律規(guī)定的代理范圍內,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委托,代為辦理稅務事宜的各項行為的總稱。國家對從事稅務代理活動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實行注冊登記制度。按本規(guī)定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并注冊的人員,方可從事稅務代理活動。一般來說,您可以在注冊稅務師的幫助下,減少納稅錯誤,用足,用活稅收優(yōu)惠政策,做好稅收籌劃,注冊稅務師還可以協(xié)調稅收征納雙方的分歧和矛盾,依法提出意見進行調解。申請稅務行政復議或進行稅務行政訴訟等。清遠日常稅務代理需要什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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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當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自愿委托和自愿選擇為前提。有償性。稅務代理機構是社會中介機構,他不是國家行政機關的附屬機構,因此,同其他企事業(yè)單位一樣要自負盈虧,有幸有償服務,通過代理取得收入并抵補費用,獲得利潤。稅務代理機構與國家行政機關、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等沒有行政隸屬關系,既不受稅務行政部門的干預,又不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所左右,代辦稅務事宜。確定性。稅務代理人的稅務代理范圍,是以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行政規(guī)章的形式確定的。因此,稅務代理人不得超越規(guī)定的內容從事代理活動。稅務機關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委托其代理外,代理人不得代理應由稅務機關行使的行力。稅務代理一般程序編輯稅務代理的一般程序按其性質大體可分為三個階段:即準備階段、實施階段、代理完成階段。準備階段是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向稅務代理機構提出稅務代理時,稅務代理機構要對要求代理方的有關情況進行調查,在此基礎上確定是否接受該項代理業(yè)務。雙方在充分協(xié)商取得一致意見后,簽定委托代理協(xié)議書,約定代理內容、代理權限和代理期限。稅務代理機構在受理某項代理業(yè)務后,應確定稅務代理風險,編制稅務代理計劃、安排實施代理工作。茂名審計稅務代理收費標準稅務代理的業(yè)務范圍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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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務代理執(zhí)業(yè)人員如遇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及時向所在的稅務師事務所和主管稅務機關報告;(一)現(xiàn)行稅收法律、法規(guī)沒有明確規(guī)定或規(guī)定不夠明確的;(二)委托人授意代理人員實施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行為,以勸告仍不停止其違法活動的;(三)委托人自行實施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行為,經勸告不停止其違法活動的。第二十三條代理項目實施中的責任,應根據(jù)協(xié)議的約定確定。凡是由于委托方未及時提供真實的、完整的、合法的生產經營情況、財務報表及有關納稅資料造成代理工作失誤的,由委托方承擔責任;執(zhí)業(yè)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進行代理或末按協(xié)議約定進行代理,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由稅務師事務所和執(zhí)業(yè)人員個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第四章稅務代理工作底稿第二十四條稅務師事務所應建立稅務代理工作底搞制度。稅務代理工作底稿是稅務代理執(zhí)業(yè)人員在執(zhí)業(yè)過程中形成的工作記錄、書面工作成果和獲取和資料。第二十五條稅務代理工作底稿應如實反映代理業(yè)務的全部過程和所有事項,以及開展業(yè)務的專業(yè)判斷。第二十六條稅務代理工作底稿要依照稅務代理事項的內容和要求編制。應當內容完整、格式規(guī)范、記錄清晰、結論準確。不同的代理事項應編制不同的工作底稿。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茲有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代理服務,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現(xiàn)就雙方責任及有關事項約定如下:一、委托事項:1、項目名稱:2、具體內容及要求:3、乙方應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完成該委托項目。二、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1、完成約定事項的代理費用為人民幣(大寫):2、上述費用按方式,自約定事項完成后日內支付完畢。三、甲方義務及責任:1、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2、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會計憑證、帳冊、報表及其他涉稅資料,并對其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3、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代理人員實施違反稅收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4、甲方應按照約定的條件,及時足額支付代理費,不按約定時間支付的,應按約定代理費金額的‰支付違約金。四、乙方的義務及責任:1、乙方接受委托后,應及時委派代理人員為甲方提供約定的服務。2、乙方委派的代理人員必須對執(zhí)業(yè)中知悉的甲方的商業(yè)秘密保密。3、乙方未完成協(xié)議約定事項的,不收取代理費用。五、協(xié)議簽訂后,雙方應認真按約履行,不得無故終止。如有特殊原因確需終止的,提出終止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六、協(xié)議履行中如遇情況變化。稅務代理制度在稅收征納關系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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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延期換屆長不超過1年。第十八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zhí)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第十九條理事會的職權是:(一)執(zhí)行會員大會的決議;(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第二十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個別理事因工作變動等需要調整的,理事會授權常務理事會決定,并向下一次召開的理事會作出報告。第二十一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第二十二條本團體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人數(shù)不超過理事人數(shù)的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稅務代理人不得超越規(guī)定的內容從事代理活動。坪山區(qū)日常稅務代理合同

稅務代理是代理的一個組成部分,具有代理的一般屬性,屬于民事代理中委托代理的一種。清遠日常稅務代理需要什么條件

    稅務師事務所的從業(yè)人員情況、稅務師的姓名、簡歷及有關證明文件;稅務師事務所章程、合同、協(xié)議書;審批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第二十一條經批準設立的稅務師事務所,應當嚴遵守國家財經紀律、核算、自負盈虧、依法納稅。第二十二條經國家批準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稅務咨詢機構需要開展稅務代理業(yè)務的,必須在本機構內設置專門的稅務代理部、配備五名以上經稅務機關審定注冊的稅務師,并報經國家稅務總局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批準,方能從事稅務代理業(yè)務。第二十三條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應當將其批準設立的稅務師事務所和其他稅務代理機構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國家稅務總局發(fā)現(xiàn)批準不當?shù)?,應當自收到報告之日起三十日內通知原審批機關重新審查。第二十四條稅務代理機構對其所屬的稅務師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實施的代理行為承擔責任。第四章稅務代理業(yè)務范圍第二十五條稅務代理人可以接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委托從事下列范圍內的業(yè)務代理:(一)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稅務登記和注銷稅務登記;(二)辦理發(fā)票領購手續(xù);(三)辦理納稅申報或扣繳稅款報告;(四)辦理繳納稅款和申請退稅;(五)制作涉稅文書;(六)審查納稅情況;。清遠日常稅務代理需要什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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