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合同顧問經(jīng)濟糾紛律師

來源: 發(fā)布時間:2024-09-14

    當發(fā)生貨款不能及時回收的時侯一定要及時委托經(jīng)濟合同律師催收債權,甚至盡快向法院起訴并財產(chǎn)保全對方的銀行帳戶等資產(chǎn),以便達到保障債權安全的目標。律師接受當事人委托之后,應該充分了解雙方交易過程,客戶掌握的證據(jù)材料,在現(xiàn)有證據(jù)基本上分析客戶債權證據(jù)是否充實有效,分析法律關系上是否具體讓第三方共同承擔責任,是否具體擔保,擔保是否有效是否過了擔保期限,是否存在債務加入,為客戶擴大債務人承擔債務的可能性,為客戶保障債權安全的窮盡全部法律手段。法定人應該注意的要點:法定人履職過程中應該盡職敬業(yè)為公司謀求經(jīng)營利益,但同時要注意對自己個人的合法保護,注意自己履職行為及個人責任行為的區(qū)別與區(qū)分,注意履職行為及個人行為邊界,注意履職行為及個人行為的不同法律后果,防止自己本身是為了履職工作卻面臨個人要承擔共同債務的法律后果。法定人履行職務的行為本身由公司承擔法律后果,建議公司及公司法定人要有基本的法律知識,不能隨意接受別人的請托擔任公司法定人,更不能掛名擔任公司的法定人。如果擔任公司法定人的,好能夠聘請的經(jīng)濟律師、合同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律師即可以為公司運營過程提供法律服務。吳劍勇律師,經(jīng)濟糾紛案件的得力助手。浙江合同顧問經(jīng)濟糾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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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就是說反訴的當事人只要沒有突破本訴的原被告主體就可以,所以公司做為反訴人,單獨對本訴的原告提出反訴,屬于本訴當事人的范圍,符合該條司法解釋。并且、高**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33條第二款規(guī)定,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基于相同法律關系、訴訟請求之間具有因果關系,**法院應當合并審理;本案原告起訴要求返還剩余的投資款,而被告公司認為已超額返還投資款,因此反訴要求退回多返還的投資款,本案的本訴起訴與公司的反訴請求,都是基于同一個合伙行為,明顯是基于相同的法律關系,并具有因果關系,一審法院不受理反訴明顯不符合高院關于《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33條、二款的規(guī)定。本案是合伙投資,法院立案的案由也是合伙**,應該以合伙體終的盈虧結余資產(chǎn)作為退伙分配時的基本財務數(shù)據(jù),在原告未承擔申請司法審計的舉證責任,如果不受理反訴,則會導致法院無法處理原告應該向被告返還多退回的投資款,被告也就無法針對自己的反訴主張為前提條件申請司法審計,另案起訴基于相同的法律關系及相同的合伙事實將會導致一案兩審,構成重復起訴及重復訴訟的法律后果。四、二審法院審理要點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受理之后。奉賢區(qū)合同經(jīng)濟糾紛律師吳劍勇律師,經(jīng)濟案件處理的專業(yè)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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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院認為:首先,交付的借款是由原告程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至被告湯某的個人銀行賬戶,非公司名下的銀行賬戶,同時,對于所謂的業(yè)務交流款、公司交易往來,湯某在一審及二審中均始終未就是何業(yè)務、有何交易做出明確、具體的陳述并提供相應的證據(jù)。其次,每月湯某都從其個人賬戶向程某轉賬交付一定的金額,其中三筆明確備注為利息。該些錢款從時間、數(shù)額以及往來賬戶上看,符合程某所述歸還借款利息的基本特點。再次,程某與湯某的微信聊天記錄中,存在湯某認可程某通過其向其朋友出借借款、月利率1%等內(nèi)容,且其已墊付兩年利息。除實際借款人存有出入外,該聊天記錄中所述借款的數(shù)額、利率及還款情況均可與程某的陳述相互印證。就該微信聊天記錄中提及的借款金額,湯某只稱與本案無關,但始終未明確究竟是雙方之間哪一筆或哪幾筆的錢款往來對應該資金往來。并且,湯某在微信聊天中稱其可向程某提供其朋友出具的借條,然而湯某并未提供任何與此相關的書面借條,也未提供其所謂將錢款交付朋友使用的轉款憑據(jù)。故此中院認為,原告程某向被告湯某出借借款的事實具有高度可能性,可予認定,據(jù)此認為一審法院對此做出的判決存有不妥,依法予以更正。中級法院更終判決如下:撤銷原狀。

    該聊天記錄中所述借款的數(shù)額、利率及還款情況均可與陳x的陳述相互印證。就該微信聊天記錄中提及的200,000元,唐xx稱與本案無關,但始終未明確究竟是雙方之間哪一筆或哪幾筆的錢款往來對應該筆200,000元。并且,唐xx在微信聊天中稱其可向陳x提供其朋友出具的借條,然而唐xx并未提供任何與此相關的書面借條,也未提供其所謂將錢款交付朋友使用的轉款憑據(jù)。故本院認為,2015年4月3日陳x向唐xx出借200,000元錢款一節(jié)事實,具有高度可能性,可予認定。唐xx作為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歸還借款本金及利息。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法院應予支持,但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借貸行為發(fā)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參照原告起訴時一年期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確定受保護的利率上限。借貸雙方約定了借期內(nèi)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nèi)利率支付占有期間利息的,法院應予支持。具體而言,唐xx借款后已按年利率12%自2015年5月起歸還陳x23個月的借款利息,故唐xx仍需向陳x歸還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自2017年3月4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按年利率12%計算的利息。經(jīng)濟律師咨詢,吳劍勇律師為您提供專業(yè)的法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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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時也構成《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條中規(guī)定的債務加入,原告有將張某列為共同被告、并依據(jù)債務加入共同承擔付款責任的勝訴機會。吳律師在將自己的分析、要點、風險反饋給原告之后,原告當即要求起訴公司的同時將張某列為共同被告,要求法院判決張某與公司共同向原告承擔付款責任。三、法院結果上海經(jīng)濟律師網(wǎng)吳劍勇律師依據(jù)法院管轄的規(guī)定為原告依法向管轄的江蘇省昆山市法院起訴,將公司與法定人張某列為共同被告,要求公司與張某共同向原告承擔付款責任。為了保障原告的債權安全,為了達到讓公司承擔付款責任之外,同時追究法定人張某共同承擔付款責任的目標,吳律師依據(jù)的經(jīng)濟律師經(jīng)驗,為原告制定詳細了民事起訴狀、證據(jù)清單,提交付款承諾書、采購合同、送貨單、、付款流水等全套證據(jù)材料,從法律上、從證據(jù)上列出本身屬于公司債務的基本事實,又依法列出民法典規(guī)定的債務加入法律規(guī)定,證明法定人張某應共同承擔付款責任的充分依據(jù)。江蘇省昆山市法院受理之后,依據(jù)立案流程正式立案(案號(2023)蘇0583訴前調確1244號),向被告送達起訴材料之后,在法院承辦法官的溝通與解釋之下,法定人張某充分理解了我國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吳劍勇律師,經(jīng)濟案件處理的得力助手。浙江個人經(jīng)濟糾紛律師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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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難以甄別每筆錢款的性質。銀行流水中關于利息的備注,鑒于雙方之間有商業(yè)投資合作行為,不宜作狹義的借款利息的解釋,湯某辯稱系投資款的股息,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即便是借款利息,也難以認定是哪筆錢款,按多少年利率計算的利息。法院綜合認為,對程某主張借款的基本事實,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jù),不予采信,程某要求湯某歸還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訴請不予支持。故此一審法院判決駁回程某要求湯某返還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全部訴訟請求。即因為程某在借款之后未要求對方出具借條的直接法律后果就是導致一審敗訴,導致一審法院認為難以認定雙方之間存在借款合意,所以沒有認定訴訟雙方之間存在借款的基本事實而判決原告敗訴。三、二審法院改判的理由上海經(jīng)濟律師吳劍勇代理原告依法上訴,由上海第二中級法院二審,二審案號(2021)滬02民終657號。中級法院裁判的主要觀點認為: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jù)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jù)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jù)加以證明。對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提供的證據(jù),法院經(jīng)審查并結合相關事實,確信待證事實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應當認定該事實存在。本案中,被告湯某辯稱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借款。浙江合同顧問經(jīng)濟糾紛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