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注冊要求

來源: 發(fā)布時間:2021-12-29

原始版權制度在中國延續(xù)了700多年,在歐洲延續(xù)了200多年。17世紀下半葉,在英國哲學家J.彌爾頓、J.洛克等人提出的“人生來自由平等”、“私有財產不可侵犯”等新思想的沖擊下,以王室為中心的封建壟斷制度開始動搖。經過資產階級**,**新貴族和資產階級利益的議會制取代了君權神授的君主專制,王室授予印刷商的壟斷權亦隨之廢除。在英國,王室授予書商公司的印刷特權廢除后,書商和印刷商援引文學產權的理論要求對其印刷的圖書給予一定形式的法律保護。1709年1月11日下院提出了一項議案,要求在一定期限內將圖書的印刷發(fā)行權授予作者或作品原稿的購買者,這項提案成為1710年4月10日生效的《安妮女王法令》。該法令規(guī)定:凡已經出版的圖書,自法令生效之日起21年內作者有權重印該書;尚未出版的圖書,作者享有28年的出版權。對登記的軟件予以重點保護。著作權注冊要求

使用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匯編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進行出版、演出和制作錄音錄像制品,應當取得該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視聽作品中的電影作品、電視劇作品的著作權由制作者享有,但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權,并有權按照與制作者簽訂的合同獲得報酬。前款規(guī)定以外的視聽作品的著作權歸屬由當事人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權和獲得報酬的權利。視聽作品中的劇本、音樂等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著作權注冊要求作品不論是否登記,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權不受影響。

圖書出版者出版圖書應當和著作權人訂立出版合同,并支付報酬。圖書出版者對著作權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約定享有的專有出版權受法律保護,他人不得出版該作品。著作權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期限交付作品。圖書出版者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出版質量、期限出版圖書。圖書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約定期限出版,應當依照法律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承擔民事責任。圖書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應當通知著作權人,并支付報酬。圖書脫銷后,圖書出版者拒絕重印、再版的,著作權人有權終止合同。

中國《著作權法》采用自動保護主義,該法第2條規(guī)定:“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不論是否發(fā)表,依照法律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fā)表的,依照法律享有著作權。外國人在中國境外發(fā)表的作品,根據(jù)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xié)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車有的著作權,受法律保護?!边@一規(guī)定說明,對國內的作者,著作權自作品完成時起自動產生;對外國作者,著作權自首先在中國境內發(fā)表時起自動產生,并不需要辦理著作權登記。但是,中國的著作權立法及相關法律,一方面并未排除自愿登記;另一方面,對特殊作品的著作權(如計算機軟件),法律要求辦理登記才能獲得實質性保護,對著作權中的一些特殊權利(如著作權中的財產權質押),法律則要求必須辦理登記,才能產生法律效力。小說、散文、雜文、詩歌、劇本、學術論文、著作、期刊、教材、書信。

侵權行為:(8)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制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制品的,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9)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10)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xiàn)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xiàn)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11)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12)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fā)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著作權注冊要求

信息產業(yè)的創(chuàng)新能力和競爭能力。著作權注冊要求

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演出組織者組織演出,由該組織者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表演者對其表演享有下列權利:(一)表明表演者身份;(二)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三)許可他人從現(xiàn)場直播和公開傳送其現(xiàn)場表演,并獲得報酬;(四)許可他人錄音錄像,并獲得報酬;(五)許可他人復制、發(fā)行、出租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并獲得報酬;(六)許可他人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并獲得報酬。被許可人以前款第三項至第六項規(guī)定的方式使用作品,還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著作權注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