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學校董事會的**如此強大,組織者(股東)的權益如何保障?其中,他們根據章程參與學校的運行和管理。設計學校章程是保證發(fā)起人參與辦學和管理的關鍵。發(fā)起人參與辦學管理必須按照章程進行,不得干預董事會和校長的法定職權,否則可能被主管部門認定為“董事會或其他決策機構未依法履行職責”“教育教學管理混亂”,將面臨行政處罰。在我看來,目前發(fā)起人參與學校管理的比較好方式有兩種:(1)選擇董事,正確發(fā)揮董事會的作用;(2)金融監(jiān)管。監(jiān)管不等于替代,否則可能被認定為“財務、資產管理混亂”并被主管部門處罰,***不允許惡意終止學校、提取資金或挪用學校資金。這有利于教育合規(guī)與風控工作的。教育合規(guī)與風控是辦學中很重要的一個方面。湖南民辦學校教育合規(guī)與風控解讀
民辦教育機構雖然不能完全與企業(yè)劃等號,但同樣作為市場主體,市場經濟的一些有益的方式方法也可以適用。新的《民辦教育促進法》將民辦教育分為營利性與非營利學校兩大類型,兩類教育機構在股份構成、治理結構、財稅管理、分配方式等方面均有很大不同。故在設計民辦教育機構的股權激勵模式時,首要的考量因素就是教育機構的性質。民辦教育機構留住優(yōu)秀人才的根本原因在于,除了****對公辦和民辦教育一視同仁,民辦教育機構通過自身努力實現了情感留存、事業(yè)留存、待遇留存、**理念,政策的轉變不會一蹴而就,但民辦教育機構通過自身努力留住人才是完全有可能的。情感、事業(yè)、待遇都齊全。也許在目前,只有股權激勵才是比較好的方式。這也是采取教育合規(guī)與風控的方式之一。江蘇民辦學校教育合規(guī)與風控律所湖南源真在教育合規(guī)與風控很擅長。
教育行業(yè)面對大量C端消費者,開票率不高。一些教育機構基于少繳稅(增值稅和所得稅)的考慮,在私人賬戶中收款。就整個行業(yè)而言,教育機構尤其是中小學教育機構的私人賬戶占比非常高。私賬征收,收支監(jiān)管不到位,資金轉移簡單,容易與自然人資產混淆。經常有人問我們:“教育機構沒錢怎么辦?”就我們的經驗而言,對于“管理不善”、“資不抵債”、“無法退費”的教育機構,嘗試從私人賬戶催收的角度考察股東連帶責任,是一種有益的探索和思考,也是教育合規(guī)與風控監(jiān)管部門需要重點關注的。
如何兼顧學校和學生的合法權益1、學校校園環(huán)境安全,學校選址應遠離危險場所。學生經常使用的地方如教學樓、教學設施、道路、衛(wèi)生間、宿舍等。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標準,在易碎的和易滑的地方應張貼警示標志。2.學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各類安全管理制度,并明確各級安全管理主體責任。3.加強安全管理教育,加強教職工安全管理培訓,強化安全管理意識;定期對學生進行安全管理課程教育和應急安全演練,形成安全防護意識。4.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如針對身體有特定、隱患疾病的學生和課外活動的專門管理和保護機制。5.建立與學生家長的互動機制,邀請學生家長參與日常教學管理活動,加強學校與學生家長的互動,獲得理解和支持。6.建立處理意外傷害的應急計劃。7.購買商業(yè)保險。這些日常也是教育合規(guī)與風控的一個表現。教育合規(guī)與風控是辦學需要考慮的一個問題。
事實上,無論是根據法律規(guī)定還是教育機構的職能職責,學校和教育部門對校園傷害事故只能承擔“有限責任”。允許學校在校園傷害事故中不分青紅皂白地承擔“無限責任”,不僅有違法的精神,還可能導致部分學校因噎廢食而“圈養(yǎng)學生”。長此以往,肯定會損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耽誤國家的未來。目前,學術界對校園傷害事故沒有統(tǒng)一的定義。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規(guī)定,是指在學校實施的教育教學活動或者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以及學校負責管理的校舍、、場地、等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中發(fā)生的,造成在校學生人身傷亡和在校他人人身傷亡的事故??梢姡@傷害事故既不是簡單的時間概念,也不是簡單的地域概念,學生的傷害行為或結果之一必須發(fā)生在學校負責教育、管理、保護學生的時期和地域內,才構成校園傷害事故。根據不同的原因,校園傷害事故大致可以分為兩類:責任事故和意外事故。只有在責任事故中,學校才能被追究責任。為準確認定學校在校園傷害事故中承擔何種責任,需要明確學校與學生之間的法律關系、明確學校對學生傷害承擔責任的法律依據,這也是教育合規(guī)與風控中明顯的關注點。(25)教育合規(guī)與風控服務有推薦的律所嗎?西安專注教育合規(guī)與風控解讀
長沙擅長教育合規(guī)與風控服務的律師有推薦的嗎?湖南民辦學校教育合規(guī)與風控解讀
中國現行法律沒有規(guī)定以在中國設立私立學校為名實施的行為的責任歸屬。從法律適用的角度來看,似乎應該適用民法的一般規(guī)定。根據民法原理,合同標的不符合法律要求的,應當確認為效力待定的合同;**終確認無效的,由相應責任方承擔法律責任。我國設立的民辦學校不具有法人主體資格,以學校名義簽訂的合同和訴訟,視為效力待定的訴訟。如果已建立的私立學校承認這一點,它將具有法律效力;不予追認的,由行為人自行承擔責任。但在實踐中,民辦學校的設立期限一般較長,在此期間必須進行一系列交易才能設立學校。如果民辦學校需要事后追認才能承擔相應的法律關系,會使舉辦者承擔過高的風險和責任,不利于社會力量投資民辦教育。這在教育合規(guī)與風控法律講座中時長被提到。湖南民辦學校教育合規(guī)與風控解讀
湖南源真律師事務所致力于商務服務,是一家服務型公司。公司自成立以來,以質量為發(fā)展,讓匠心彌散在每個細節(jié),公司旗下勞動仲裁,教育投資并購,教育法律服務深受客戶的喜愛。公司將不斷增強企業(yè)重點競爭力,努力學習行業(yè)知識,遵守行業(yè)規(guī)范,植根于商務服務行業(yè)的發(fā)展。源真律所立足于全國市場,依托強大的研發(fā)實力,融合前沿的技術理念,飛快響應客戶的變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