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錢款往來均是投資款、公司轉賬、旅游、租房等錢款,該筆錢款即為公司的業(yè)務交流款項??v觀本案在案證據及雙方當事人的陳述,中院認為:首先,交付的借款是由原告程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至被告湯某的個人銀行賬戶,非公司名下的銀行賬戶,同時,對于所謂的業(yè)務交流款、公司交易往來,湯某在一審及二審中均始終未就是何業(yè)務、有何交易做出明確、具體的陳述并提供相應的證據。其次,每月湯某都從其個人賬戶向程某轉賬交付一定的金額,其中三筆明確備注為利息。該些錢款從時間、數額以及往來賬戶上看,符合程某所述歸還借款利息的基本特點。再次,程某與湯某的微信聊天記錄中,存在湯某認可程某通過其向其朋友出借借款、月利率1%等內容,且其已墊付兩年利息。除實際借款人存有出入外,該聊天記錄中所述借款的數額、利率及還款情況均可與程某的陳述相互印證。就該微信聊天記錄中提及的借款金額,湯某稱與本案無關,但始終未明確究竟是雙方之間哪一筆或哪幾筆的錢款往來對應該往來。并且,湯某在微信聊天中稱其可向程某提供其朋友出具的借條,然而湯某并未提供任何與此相關的書面借條,也未提供其所謂將錢款交付朋友使用的轉款憑據。故此中院認為。吳劍勇,合同律師,精確解析合同風險。上海找合同經濟糾紛律師
2015年4月3日交付的200,000元,系由陳x名下銀行賬戶轉賬至唐xx的個人銀行賬戶,非龍谷公司名下的銀行賬戶,同時,對于所謂的“業(yè)務交流款”、“公司交易往來”,唐xx在一審及二審中均始終未就是何業(yè)務、有何交易做出明確、具體的陳述并提供相應的證據。其次,自2015年5月始至2017年5月止,近乎每月唐xx都從其個人賬戶向陳x轉賬交付2,000元,其中三筆明確備注為“利息”。該些錢款從時間、數額以及往來賬戶上看,符合陳x所述歸還借款利息的基本特點。唐xx雖抗辯稱系其向陳x支付的龍谷公司的股息,但就陳x以何種方式取得龍谷公司的股份、有無支付對價及對價數額唐xx均未提供任何證據予以證明,而其所述2015年3月5日及6日陳x向其轉賬交付的200,000元為龍谷公司投資款亦與陳x作為龍谷公司股東進行工商變更登記的時間及實繳出資額相矛盾。同時,唐xx稱股息是融資,針對投資款的利息,所以每月固定轉賬金額2,000元,但其又稱2015年4月1日轉賬給陳x的1,535元同為龍谷公司的股息,對此金額的變更唐xx未作任何合理解釋。再次,陳x與唐xx的微信聊天記錄中,唐xx認可陳x曾通過其向其朋友出借200,000元、月利率1%,且其已墊付兩年利息。除實際借款人存有出入外。上海找合同經濟糾紛律師吳劍勇,合同律師,讓您的權益更有保障。
吳劍勇律師:您身邊的上海經濟合同在法律的海洋中,吳劍勇律師如同一位經驗豐富的舵手,著客戶駛向正義與公平的彼岸。作為一位專注于經濟領域的律師,他憑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豐富的實踐經驗,為無數客戶解決了復雜的經濟合同問題。,我們就來深入了解一下這位上海律師界的佼佼者。首先,讓我們聚焦于“律師”這一關鍵詞。律師,是法律職業(yè)的從業(yè)者,他們以的法律知識和技能為客戶提供法律服務。而吳劍勇律師,正是這一群體中的。他不僅擁有扎實的法律理論基礎,還具備敏銳的法律洞察力和出色的案件處理能力。無論是起草合同、審查條款,還是代理訴訟、仲裁,他都能游刃有余,確??蛻舻臋嘁娴玫酱蟪潭鹊谋U?。接下來,我們來看“上海律師”這一地域性標簽。上海,作為我國的經濟中心,商業(yè)活動頻繁,經濟也時有發(fā)生。在這樣的背景下,選擇一位熟悉本地法律法規(guī)、了解市場動態(tài)的上海律師至關重要。吳劍勇律師正是這樣一位律師,他深諳上海地區(qū)的商業(yè)環(huán)境和法律實踐,能夠為客戶提供貼近實際、具針對性的法律建議。后,我們重點關注“上海經濟合同律師”這一細分領域。經濟合同,是商業(yè)活動中常見的法律文書之一。它涉及貨物買賣、服務提供、知識產權轉讓等多個方面。
但無需要返還的責任并不是任意的抗辯權,而是有條件的。接受的一方有義務、有舉證責任來證明所涉確實是用于了投資,并且是用于了雙方約定用途的投資,證明投資的走向,以及還應該證明投資項目的現(xiàn)狀或結余情況,并能夠達到證明投資項目或投資出現(xiàn)虧損,如果不能夠達到相應的證明標準,接受一方仍然是要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及返還的法律責任。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qū)**法院這個案件的判決,就是根據被告沒能舉證證明所涉用于了投資,以及證明投資失敗的事實及法律后果。所以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qū)**法院雖然查明了訴訟雙方是委托投資而非民間借貸,認定交付本身的用途及性質確實是用于委托理財,但法院終仍然判決接受的被告向原告返還,其的裁判理由就是認定被告未能提供相關證據用于證明投資失敗,故其主張投資失敗不同意返還的抗辯意見沒有被法院采納,故此而判決其承擔返還責任。選擇吳劍勇律師,就是選擇了專業(yè)與信任,債權問題迎刃而解。
不服上海市楊浦區(qū)法院(2020)滬0110民初15186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陳x上訴請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支持陳x的全部一審訴請或發(fā)回重審。事實和理由:一、唐xx有規(guī)律地向陳x按月還款共計23個月,每個月均為幣(以下幣種均為幣)2,000元,并在還款時備注為“利息”或“還款”,可明顯反映唐xx是在支付利息,再結合唐xx、陳x雙方之間關于催款的微信聊天記錄,可證明唐xx與陳x之間存在民間借貸的合意,即由陳x向唐xx出借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按年利率12%計算。二、唐xx在一審中辯稱其每月支付的2,000元是股息,與事實不符。一審法院認定唐xx每月支付給陳x的2,000元為股息,將轉賬備注“利息”在本案中做擴大性解釋,而未讓唐xx提供任何證據予以證明。唐xx辯稱該些備注為利息的轉款是股息,應當由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所謂股息,要由公司的股東做出決議后再行支付,且非由唐xx個人支付給陳x,而應由公司支付給陳x。同時,如果為股息,也不可能每月均支付,更不可能每月固定為2,000元。唐xx辯稱,一、陳x提供的證據無法證明其與唐xx之間達成了民間借貸的合意。吳劍勇律師,經濟案件處理的高效能手。上海找合同經濟糾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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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x既未提供借條,又未在轉賬時備注該筆錢款為借款。故陳x提供的證據能證明錢款交付的事實,無法證明存有借貸合意。至于微信聊天記錄截圖中所稱“20萬元”,因雙方之間經濟往來頻繁,轉賬流水遠遠超過200,000元,有三筆備注為利息、一筆備注為還款的轉賬,不能以此推斷每筆2,000元均是系爭200,000元的還款利息。在聊天記錄中唐xx也從未承認200,000元是借款,也未承認自己就是借款人或擔保人。二、唐xx對備注“利息”解釋為股息,有事實和法律依據。陳x混淆了股息和分紅的概念,股息的利率是固定的,不像分紅一樣受公司盈利的影響。陳x與唐xx合作經營多家公司,有商業(yè)投資、合作行為,對“利息”不應做狹義解釋。三、陳x違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則,屬于重復起訴。陳x提供的所有證據早在(2019)滬0110民初19860號一案中已當庭出示并質證,一審法院也對上述證據進行了實體審理并做出判決。綜上所述,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請求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陳x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1、判令唐xx返還陳x借款本金200,000元;2、判令唐xx支付陳x以200,000元為基數,自2017年3月1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按年利率12%計算的利息。上海找合同經濟糾紛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