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公安機關和監(jiān)獄及勞動教養(yǎng)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的通知 人社部發(fā)〔2011〕115號 ?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公安廳(局)、司法廳(局)、公務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公安局、司法局: ? 為進一步適應當前公安、監(jiān)獄、勞動教養(yǎng)管理隊伍建設的實際需要,經研究,決定對公安、監(jiān)獄、勞動教養(yǎng)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報考年齡條件進行調整?,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省級及以上公安機關、監(jiān)獄、勞動教養(yǎng)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報考年齡條件按照現行公務員報考年齡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地市及以下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報考年齡條件為,一般不超過30周歲,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yī)職位的,一般不超過35周歲。 司法行政部門監(jiān)獄、勞教所干警報考年齡一般不超過30周歲,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及獄醫(yī)、心理矯正等特殊職位招考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 三、報考公安特警的人員年齡一般不超過25周歲。 上述規(guī)定自本通知下發(fā)后實施。各地要嚴格執(zhí)行相關規(guī)定。對于違反本通知有關精神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 ? ? ? ?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 ? ? ? ? ? ? ? ? ? ? ? ? ? ? ? ? ? ? ? ?公安部?? ? ? ? ? ? ? ? 司法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國家公務員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1年10月26日公務員的工資構成,公務員考試培訓就選考公會。濱海新區(qū)通過率高的公務員課程設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三章? 辭職與辭退 ? 第八十五條? ?公務員辭去公職,應當向任免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任免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審批,其中對領導成員辭去公職的申請,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九十日內予以審批。 第八十六條?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辭去公職: (一)未滿國家規(guī)定的服務年限的; (二)在涉及國家秘密等特殊職位任職或者離開上述職位不滿國家規(guī)定的脫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xù)處理的; (四)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監(jiān)察調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不得辭去公職的情形。 ? ? ? ?第八十七條? ?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因工作變動依照法律規(guī)定需要辭去現任職務的,應當履行辭職手續(xù)。 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因個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辭去領導職務。 領導成員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或者對重大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的,應當引咎辭去領導職務。 領導成員因其他原因不再適合擔任現任領導職務的,或者應當引咎辭職本人不提出辭職的,應當責令其辭去領導職務。膠州靠譜的公務員課程時長公務員局發(fā)布公告,公務員考試培訓就選考公會。
公務員錄用違規(guī)違紀行為處理辦法 第二章??報考者違規(guī)違紀行為處理 第五條??報考者提交的涉及報考資格的申請材料或者信息不實的,負責資格審查工作的招錄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應當認定其報名無效,終止其錄用程序;有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變造有關材料騙取報考資格等行為的,由設區(qū)的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取消本次報考資格并五年內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第六條??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具體組織實施考試的考試機構、招錄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所涉科目(場次)考試成績?yōu)榱惴值奶幚恚?(一)將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帶入考場,經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參加考試時未按規(guī)定時間入場、離場的; (三)未在指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擅自離開座位、出入考場的; (四)未按規(guī)定填寫(填涂)、錄入本人或者考試相關信息,以及在規(guī)定以外的位置標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標記的; (五)故意損壞本人試卷、答題卡(答題紙)等考場配發(fā)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試機等設施設備的; (六)在考試開始信號發(fā)出前答題的,或者在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題的; (七)其他情節(jié)較輕的違規(guī)違紀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三章? 辭職與辭退 ?第八十八條??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連續(xù)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二)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并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法律和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xù)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 (五)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xù)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第八十九條? ?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務員,不得辭退: (一)因公致殘,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三)女性公務員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不得辭退的情形。 第九十條? ?辭退公務員,按照管理權限決定。辭退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辭退的公務員,并應當告知辭退依據和理由。 被辭退的公務員,可以領取辭退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享受失業(yè)保險。 第九十一條? ?公務員辭職或者被辭退,離職前應當辦理公務交接手續(xù),必要時按照規(guī)定接受審計。公務員考試行測考試多長時間?公務員考試培訓就選考公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六章? 職位聘任 ? 一百條??機關根據工作需要,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對專業(yè)性較強的職位和輔助性職位實行聘任制。 前款所列職位涉及國家秘密的,不實行聘任制。 百零一條? ?機關聘任公務員可以參照公務員考試錄用的程序進行公開招聘,也可以從符合條件的人員中直接選聘。 機關聘任公務員應當在規(guī)定的編制限額和工資經費限額內進行。 一百零二條? ?機關聘任公務員,應當按照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書面的聘任合同,確定機關與所聘公務員雙方的權利、義務。聘任合同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 聘任合同的簽訂、變更或者解除,應當報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一百零三條? ?聘任合同應當具備合同期限,職位及其職責要求,工資、福利、保險待遇,違約責任等條款。 聘任合同期限為一年至五年。聘任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為一個月至十二個月。 聘任制公務員實行協(xié)議工資制,具體辦法由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公務員考試申論的必背金句,公務員考試培訓就選考公會。天津靠譜的公務員課程開課時間
公務員考試行測言語理解的訣竅,公務員考試培訓就選考公會。濱海新區(qū)通過率高的公務員課程設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五章??申訴與控告 第九十六條? ?原處理機關應當自接到復核申請書后的三十日內作出復核決定,并以書面形式告知申請人。受理公務員申訴的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處理決定;案情復雜的,可以適當延長,但是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復核、申訴期間不停止人事處理的執(zhí)行。 公務員不因申請復核、提出申訴而被加重處理。 第九十七條??公務員申訴的受理機關審查認定人事處理有錯誤的,原處理機關應當及時予以糾正。 第九十八條? ?公務員認為機關及其領導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級機關或者監(jiān)察機關提出控告。受理控告的機關應當按照規(guī)定及時處理。 第九十九條? ?公務員提出申訴、控告,應當尊重事實,不得捏造事實,誣告他人。對捏造事實,誣告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濱海新區(qū)通過率高的公務員課程設置